政大法律系學生賴怡伶反對校方將英外語畢業門檻制度外包,拒繳英檢合格證明,她在校方拒絕核發畢業證書後,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請求政大准予她畢業並頒發畢業證書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宣判,判賴怡伶敗訴。她表示,將再提上訴。
教育部去年9月發函要求各大學衡酌以英語檢定作為畢業門檻的妥適性,同時聲明教部從未強制大學設立英語畢業門檻,並表示會將影響大學經費的「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」及「教學增能計畫」中的學生英檢通過率評鑑標準刪除,宣示教育部與英語畢業門檻政策脫鉤。
目前已法律系五年級的賴怡伶,認為政大將英語畢業門檻制度外包,是自我放棄檢測的權責,「外包給校外機構,這叫大學他治,不是大學自治」。她在去年放棄取得畢業證書考律師的機會,決定休學以行政訴訟來挑戰爭議已久的英語畢業門檻制度,此舉引發師生關注。
開庭時,賴怡伶主張英外語畢業門檻相關規定未納入《國立政治大學學則》,因此不應作為畢業條件;且檢測報名費、車馬費造成學生負擔。
政大則表示,學則僅是抽象性規範,而學則中規定「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,不得少於128學分」,已將0學分的外語能力檢定涵括在內。此外,多益報名測驗費用為1350元,以台北市每人月均消費額2萬7000元計算,多益費用僅占不到5%,學生並非無法負擔,且校內有舉辦多益校園考,學生並不須負擔車馬費。
賴怡伶律師陳易聰認為,英外語畢業門檻是獨立在學則之外的限制,其相關規定皆未見《政大學則》中,且最近一次在103年公告的「國立政治大學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」也只在教務會議上通過,並未進入校務會議討論,更沒有報教育部備查,違反《大學法》所規定的法定程序。
政大訴訟代理人黃胤欣指出,學則中規定學生畢業最低學分為128學分,其中已包含0學分的「外語能力檢定」(即英語畢業門檻)。但陳易聰反駁,學則第21條明列畢業學分包含必修、選修、通識課程以及零學分的體育課、服務學習課,卻未提及英外語能力檢定,「既然沒列入學則,就不應成為畢業條件。」
文章出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6928/2508849http://www.destinationhardbody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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